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2号)
[2023-01-06]
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XJT-ZC-2021-001、项目编号:JXJT-ZC-2021-015-2、项目编号:JXJT-ZC-〔2021〕第007号-003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吉安市高铁新区君华大道以西、中山西路以北地块土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吉安市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凯旋中央城1栋2505
四、基本情况
(一)吉安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项目编号:JXJT-ZC-2021-001)
商务评分项“配送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措施方案”“售后服务体系”评分因素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吉安市高铁新区君华大道以西、中山西路以北地块土方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JT-ZC-2021-015-2)
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错误,招标文件对中型企业也给予6%的价格优惠,违反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
2.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不完善,未公告“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信息,违反财办库〔2020〕50号文件规定。
(三)《吉安市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JXJT-ZC-〔2021〕第007号-003 )
1.磋商文件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已作废,违反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限你公司于1月13日前凭缴款码(已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你公司联系人手机上),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或拒缴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