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2023-01-0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一、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5号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服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未载明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2021年5月8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021年5月27日)不足20日,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3.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文本,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4.技术分“项目实施方案”、商务分“售后服务”对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为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限定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的规定。
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于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