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2023-01-0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3号)
一、项目编号:JXJT-ZC-〔2021〕第007号-003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1.磋商文件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已作废,违反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采购合同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于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