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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泰财购〔2023〕23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泰和县教育局2021年智能交互平板“班班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缺一项不得分,未设置阶梯式得分。
2、没有投标保证金退回资料。
3、以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涉及企业成立时间)、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资质(涉及企业规模、成立时间)、信息系统安全运服务三级资质(涉及企业成立时间)等作为加分条件,为歧视性条款。
4、文件未载明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和方式。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罚款,罚款上缴县级国库。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凭手机收到的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入,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