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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泰财购〔2023〕3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州大道298号天鼎华庭4幢1-201号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泰和县机制砂加工生产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HJA-2021-CG001)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评分点服务实施方案“布置非常合理得3-4分”不是量化指标;
2、音像资料缺失;
3、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水路运输资格并具有近3年在本作业辖区内从事砂石运输船舶,为限制性条款;
4、评审因素中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等级的为加分项,为歧视性条款。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罚款。
罚款上缴县级国库,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凭手机收到的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入,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