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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泰财购〔2023〕4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古南大道中央府邸A座2607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泰和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试点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1】-21)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设置投标人同时具有各种证书、系统的才能得分,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无保证金退还资料;
3、技术实施方案设置“优者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4分”,评审因素未细量化;
4、采购合同未及时在媒体上公告。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罚款。
罚款上缴县级国库,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凭手机收到的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入,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