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4-02-29]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如翔政采字WA【2021】07号
二、项目名称
万安县城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万安县凤凰路
四、基本情况
根据吉安市开展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万安县城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采购项目存在评分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标准技术分中安装方案、商务得分售后方案设置“优、良、一般”的加分条件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万安县财政局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