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检查整改通知书【西财购整改(2024)2号】
[2024-04-11]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检查整改通知书
江西安诚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洪财购[2023]22号)的要求,市财政局统一安排交叉检查,经查到你单位代理采购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应急广播系统运维服务设备采购”(采购编号:JXAC2022-C003)项目,存在量化指标未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未按照区间划分等次,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的相关规定。
你单位作为政府采购代理公司,应熟悉并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规范采购行为,责令你单位加强学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4月16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西湖区财政局。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