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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当事人:吉安市园林和市政管护中心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18楼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3〕9 号)文件部署,检查组对你单位吉安市吉安北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2-9号)进行了监督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招标文件“技术方案”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二、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