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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财购〔2024〕37号
一、项目编号:JXJX2023-DN-C001,JXJX2023-DN-G001
二、项目名称:定南县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定南县2022年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工业大道329号
四、基本情况
当事人代理的定南县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编号:JXJX2023-DN-C001)招标文件中技术分的“方案”分值设置存在“方案整体设计基本合理,技术先进性与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等未量化的问题;代理的定南县2022年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备)(编号:JXJX2023-DN-G001)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分值设置存在“方案较完善、较详细、较全面、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等未量化的问题,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对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你公司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