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财购〔2024〕41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11-2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定财购〔2024〕41号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4〕21号)要求,我局对你单位启动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现决定处理如下:
一、检查项目名称及编号
检查项目共2个: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广场改造项目(编号:ZHH2023-DN-C016)及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超高端CT、悬吊DR项目(编号:ZHH2022-DN-G001)。
二、存在问题
经查,你单位在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中存在如下问题:1.未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2.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
三、处理决定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你单位应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报告我局。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报送至邮箱dnxcgb@163.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定南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