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抓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也必须立“规矩”。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近年来一直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那么,江西省2017年都制定了哪些新制度来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呢?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2017年,江西省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胡强:2017年我们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坚持建立以制度管事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采购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除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一律取消。
一是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充分发挥了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动性,从流程上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
二是将评审专家抽取权限下放至采购人。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允许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无需同级部门审核,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建设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将“互联网+”模式引入政府采购管理,决定选择部分协议供货产品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审核流程。2017年12月,我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圆满完成并顺利试运行,同时出台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且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办公通用类货物,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是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将省市县三级的公开招标限额分别提高至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将省市县三级的采购限额标准分别提高至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江西省是如何抓政府采购制度落实的?
胡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2017年,省财政厅在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抓了两项工作。
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相继举办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系统化培训,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达3000余人次。
二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宣传工作。将有关制度文件挂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规,进一步树立了采购当事人的采购法规意识,使社会各界了解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2018年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将重点在哪些方面发力?
胡强:为确保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总体思路落到实处,2018年,适时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分析研究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思路,部署深化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工作,重点在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夯实管理基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对现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梳理,进一步加以完善,如制定《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完善制度、提升服务、强化网络技术保障及事中事后监督转变,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三是发挥政策功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发展,并运用非招标方式支持省产企业发展,运用预留预算、评标加分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凭中标结果融资贷款,切实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四是推进“互联网+”模式,完善网上商城建设运营。继续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利用互联网加强与政府采购管理深度融合,在降低采购价格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性审核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
五是继续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对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并适当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着力控制采购价格,节约财政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采购当事人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与培训,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理解、减少误解,使有关领导、相关人员、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特别是增强采购单位(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政府采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