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6]
江西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12日-14日在南昌召开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及举办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传达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何桑在会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部署了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采购规模从2015年的550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4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1亿元。近3年平均增长39.4%,节约财政资金3年累计节约282亿元。同时,创新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节约了采购资金。
“根据政府采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神,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规范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单纯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转变。”何桑表示,要以落实“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改革的思维、法治的理念、有为的状态,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明确发展思路,积极坚持创新理念、服务理念、效率理念、发展理念、依法理念,确保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落到实处,开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何桑提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转变观念,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要转变观念,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具体事务向完善制度,落实政策,提升服务转变,要注重放管结合,落实减政放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法规上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法规上规定要审批的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尽量做到一般采购事项到财政部门的“零次跑”。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对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上位法规定制定完善适合当地管理的各项操作层面的规章制度,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强化内控机制等创新举措,突出问题导向,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其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政府采购监管行为。一是在继续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上,着力贯彻落实财政部新近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强化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管控,使政府采购朝着法制、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严格落实《预算法》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预见性,提高预算透明度,严控随意的采购预算,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三是增强采购单位规范化采购意识,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再次,创新政府采购模式,着力控制政府采购价格。一是尝试批量集中采购。二是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实施价格监控,控制采购价格。三是督促采购人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控制采购价格。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可尝试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积极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已成常态。江西省财政厅已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8年7月至11月开展对全省中介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五,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督促采购单位严格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预算控制要按照不低于30%的政府采购预算面向中小企业,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运用政策功能支持创新企业发展。
第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督促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切实做好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此外,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讲规矩、守纪律、勤政廉洁、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