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5]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畅通投诉渠道,自2020年2月15日起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线上投诉功能。
自即日起,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起投诉。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供应商省本级投诉功能操作手册(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9条的要求,投诉书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8条的要求,否则省财政厅将不予受理或退回修改。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