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据反映,我省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乱收费问题。为坚决纠正此类行为,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废除《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赣财购〔2011〕2号)第十三条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规定。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文件收费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6〕31号)文关于“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在线上发布采购公告又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避免服务费虚高等问题。
以上要求,请各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如发现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