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六条措施”保障,强势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在江西落地生根。一是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确定和审查采购需求、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等具体事项,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合法、合规、合理。二是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根据需求特点和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三是规范备案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将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实施计划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有关内容。四是合理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采购预算。采购人邀请第三方机构、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采购人支付。五是参考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可以参考或引用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采购需求标准。各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应当积极推广需求标准,对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六是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