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7〕5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抽取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和第十三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的规定,除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外,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置的申报端口自行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无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抽取,也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部门(单位)对于符合抽取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