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赣财办〔2019〕43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分网”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不少于13家2018年代理过本地区范围内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
(二)抽取方式。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
(三)上报方式。设区市财政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检查名单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检查数量按不重复原则统筹分解,具体抽查单位及数量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布。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本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文件等(见附件)。检查时间从2019年9月开始,2020年2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5日):设区市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8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检查工作组集中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集中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9日):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处理处罚综合信息。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检查工作安排,加强对本地区检查工作的指导,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万千
联系电话:0791-87287867
电子邮箱:360350393@qq.com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19年9月12日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