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2]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20〕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采购通道
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赣财购〔2020〕3号)的规定执行,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二、对与疫情防控无关非急需采购工作妥善加强管理
(一)实行网上办公。除涉密采购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和备案一律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进口产品审批工作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举报材料。
(二)加强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标、评审活动的,采购单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评审现场管理工作。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标、评审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询问近期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期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情况异常的人员不应参与开标、评审活动,如采购单位发现情况异常的人员要及时向同级防疫部门报告。
(三)专家选择权限。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规定,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避免年龄偏大、个人身体状况欠佳、近期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以及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四)网上商城采购。已建立网上商城地区的财政部门可以适当扩大网上商城品目和产品数量,鼓励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以内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报告。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0年2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