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靖财购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通知
2020年11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
靖安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