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7〕28号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5日起,各级采购单位应按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申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未按规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申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二、自2017年8月15日起,各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除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等方式入围采购阶段的信息外,还应该公开采购合同信息,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采取电子商城等方式交易的,其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和采购合同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