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江西省财政厅 |
文件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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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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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赣财购〔2021〕9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供销合作
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
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责任担当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突出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脱贫县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对已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重新核查,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依据供应商产量核定上架产品供应量,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
三、组织预算单位采购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自2021年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3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四、加强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
供销部门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优化平台运营模式,严格供应商管理,加强平台物流建设,拓展销售渠道;指导供应商产品上线、店铺运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各预算单位业务培训;依托供销e家线下馆优势,组织832脱贫县产品线下馆展示,各市县预算单位可到供销e家线下体验馆832专区进行体验和采买;提升供销部门省级平台服务能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采购管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
脱贫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作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0791-86213209;
省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与对外联络处:0791-86210982;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会处:0791-86265897;
省供销合作社省级平台服务联络人:张木生18179103623,郭玉红13767726306。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80889017。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
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21〕20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