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江西省财政厅 |
文件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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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
赣财购〔2021〕8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
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扶乡村振兴部门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自2021年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三、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供应链管理和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省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赣财购〔201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
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此处盖章)
2021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