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财购〔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并补充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照《景德镇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景府字〔2022〕26号)要求及落实评审优惠不搞“一刀切”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标准要求,景德镇市地区原则执行“提高至20%”。对于在区间内需确定其他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出具说明报所属财政部门备案。
二、切实确保助力措施落地生效。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属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确保助力措施落地生效,有关落实情况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和采购监管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jdzscgb@163.com。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