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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萍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新的规定,我局适时进行调整。
萍乡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