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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关于鄱阳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申请机、自助领证机设备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PYXJYGZFCD-2018-111#)的投诉处理决定
鄱财购【2019】03号
投诉人:南昌荣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佘山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胡小毛 联系电话: 0791-88617578
被投诉人: 鄱阳县金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鄱阳县白天鹅小区C1栋2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杨登良 联系电话: 0793-6788828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9年1月9日对鄱阳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申请机、自助领证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YXJYGZFCD-2018-111#)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9年1月23日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自助申请机设备)身份证办理显示触控屏:25寸及以上电容触摸屏,分辨率大于或等于1920X1080,对比度大于或等于1600:1,支持VGA/HDMI,响应速度小于或等于5(ms),首次触摸小于16ms;连续触摸小于8ms,支持手写。
投诉人称: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该项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评分依据:其他基本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或优于,一项基础技术参数不满足扣5分,三项以上(含三项)不满足此项为零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自助申请机设备)凭条打印机:热敏打印机:支持多种条形码的打印,支持GB18030汉字库,可调节纸张大小,自动切纸,可自定义长度切纸,支持热敏面在纸卷内表面打印纸,缺纸检测,预缺纸检测。
投诉人称: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此该项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自助申请机设备)办证照片:自动获取办证照片及自助照相功能,7×24小时内无人值守。
投诉人称:根据《GA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只有居民照了合格的证件照情况下,才能满足自动获取照片的功能,目前鄱阳是基于民办网点人工照相,试问民办网点会为了照一张照片24小时营业吗?既然没有网点照相,那怎么自动获取办证照片,在这基础上是否有基于支持照相功能的申请机呢?但目前科泰提供该产品是不支持该功能。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此该项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自助申请机设备)24小时工作:※必须实现24小时自助无人值班受理业务,无需民警参与(在设备无故障的情况下)。
投诉人称:根据《GA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只有居民照了合格的证件照情况下,才能满足自动获取照片的功能,目前鄱阳是基于民办网点人工照相,试问民办网点会为了照一张照片24小时营业吗?没有网点照相,那怎么实现24小时自助无人值班受理业务?在这基础上是否有基于支持照相功能的申请机。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此该项评分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自助领证机)主机:主机主板:i5及以上CPU,4G及以上内存;电容触控显示屏大于或等于19寸,比例4:3,分辨率大于或等于4096×4096。
投诉人称: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此该项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自助领证机)摄像头:像素大于或等于800万,自动对焦,智能调光效果。
投诉人称: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此该项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
七、招标文件第一章,所投产品自助受理服务终端(身份证多功能系统)设备的平台软件可实现“设备基本情况登记、设备健康情况错误监控、设备业务分析(高峰\月总计)统计、设备软件信息管理(升级\参数变更)、设备辅助功能扩展(日志提取/缴费明细)等”功能,得4分。
投诉人称:依据科泰华官方网站及目前市场上在使用的科泰华产品验证(目前鄱阳县在测试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此该项预中标单位根本无法满足(见预中标单位官网及截图附件)。
针对以上投诉,本机关答复如下:
投诉事项一:在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后,因发现原评标委员会确实存在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4条第二款,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组织了原专家进行重新评审。评审时,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评分依据,将触摸屏尺寸负偏离的科泰华公司该项得分5分扣除。但最终结果并不影响科泰华公司中标,且事实上19寸触摸屏能够满足自助办证需要。故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四: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设备对于照片获取,只要求能够自动获取经居民身份证照片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并没有招标购买具有自动照相功能的设备。且该设备只是公安机关给群众提供24小时无需民警参与的办证环境,只要设备在那里,群众可以任意选择时间前来办理。所以,此二项投诉均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五、六、七:网络截图不能作为法定证据,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我局认定,投诉人对鄱阳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申请机、自助领证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YXJYGZFCD-2018-111#)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鄱阳县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鄱阳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2日